老一辈常说:“年三十的火,正月十五的灯,嫁出去的姑娘看一眼,娘家来年穷叮当。”话听着吓人吧?这位知道细想来根源就俩字——“外人”。
明白了吧早年间,姑娘们只能初二回门,还得夫妻同行,不然妥妥的“被婆家嫌弃”。
此时此刻~行不行?看人脸色更看情分!
能回,有条件——
1. 娘家爸妈开明:独生子女多,不少爹妈早想通了:“笔者就一个闺女,不让她回,笔者守空屋啥玩意儿?”
2. 婆家不较真:要是婆家非说“媳妇走了不团圆”,那就折中——中午娘家吃,晚上婆家过,两头不得罪。别看娘家点灯!是
3. 避开“雷区”:
一个心酸案例:离婚女的除夕漂流记
2014年,山西晋中的詹女士离婚后带3岁儿子回娘家住。没想到临到年根,父母吞吞吐吐:“三十别在家过……村里要说闲话。您知道”原来当地规矩——离婚女儿除夕住娘家,会“冲”了兄弟福气。詹女士咬着牙,除夕夜抱着娃住进县城小旅馆。足下知道冷冰冰的电视放着春晚,孩子问:“妈妈,什么情况这是啊外公家不能去?”她憋着泪没敢答。
点评:陋习背后,说起来是资源争夺的老黄历。古时女人分不到田产,靠兄弟养活父母。若女儿“带回霉运”连累兄弟,爹妈晚年没依靠。如今女儿照样养老,规矩早该扔了!
新法子比旧规矩香多了!
若娘家老人实在,女儿悄悄在包里塞个红布包的五帝钱(文具店十块钱),说是“压住晦气”,他们心里踏实,家人们也过安稳年。
咱说句掏心窝的
大年三十回不回娘家?依咱看关键看情,不是看命。
说到底,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。过年图个乐呵,别让老讲究寒了至亲的心呐!